PCT 專 利 申 請 指 南:
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PCT專利申請須知
(一) 適用專利合作條約第一章所需的檔和資料
1. 在提交原始申請文件或巳公開PCT申請的同時需提交PCT請求書;
2. 國際檢索報告的複印件;
3. 根據專利合作條約第19條提出的修改過的權利要求(如果有的話) ;
4. 申請人的委託書。
(二) 適用專利合作條約第二章所需的檔和資料
1. 除上述應提交文件外,還需提交國際初步審查報告的複印件;
2. 根據PCT條約第34條對說明書所作的修改(如果有的話) ;
3. PCT/IB/332表的複印件。
應注意:當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時,如申請人根據PCT第28條及第41條要修改其說明書,
則需提交其對說明書的任何修改。
PCT申請可在最早優先權日或PCT國際申請日之後22個月或32個月之內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,
但需繳納附加的恢復費。也就是說,如果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PCT申請不能在規定的時限前提交,
其提交時間可比規定時限再延長2個月;
·中國專利局只接受中文申請檔;
·如果國際檢索報告是由歐洲專利局、日本特許廳或瑞典專利局完成,中國專利局將減收20%的審查費;
·如果權利要求比PCT原申請檔或巳公開檔超過10項以上需繳納附加費;
·當對PCT申請提出審查請求時,不要求申請人提供中國專利法第36條所要求的任何引證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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