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CT 专 利 申 请 指 南:
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专利申请须知
(一) 适用专利合作条约第一章所需的文件和资料
1. 在提交原始申请文件或巳公开PCT申请的同时需提交PCT请求书;
2. 国际检索报告的复印件;
3.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提出的修改过的权利要求(如果有的话) ;
4. 申请人的委托书。
(二) 适用专利合作条约第二章所需的文件和资料
1. 除上述应提交文件外,还需提交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的复印件;
2. 根据PCT条约第34条对说明书所作的修改(如果有的话) ;
3. PCT/IB/332表的复印件。
应注意:当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,如申请人根据PCT第28条及第41条要修改其说明书,
则需提交其对说明书的任何修改。
·PCT申请可在最早优先权日或PCT国际申请日之后22个月或32个月之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,
但需缴纳附加的恢复费。也就是说,如果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申请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前提交,
其提交时间可比规定时限再延长2个月;
·中国专利局只接受中文申请文件;
·如果国际检索报告是由欧洲专利局、日本特许厅或瑞典专利局完成,中国专利局将减收20%的审查费;
·如果权利要求比PCT原申请文件或巳公开文件超过10项以上需缴纳附加费;
·当对PCT申请提出审查请求时,不要求申请人提供中国专利法第36条所要求的任何引证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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